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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

核銷單據注意事項二

提醒大家在店家開立單據時就要注意哦!

1.發票、收據:
 -買受人:明新科技大學 統一編號:46802708
 -收據需有店章、店家所有人私章,店章需有店家統一編號
 -發票日期是否與活動日期相符(請勿核銷於活動日期結束後之發票收據,除沖洗照片等事後事宜)。
 -收據之日期、統編、抬頭、金額、大寫金額均不可塗改

*注意:買受人勿縮寫或屬名社團名稱:明新科大、明新科技大學
XX社。統一編號、日期、金額及大寫金額,請勿塗改,若塗改請加蓋店家所有人私章,否則需重新開立。

2.領據:
 -發給“活動名稱及費用項目”確實填寫。
 -金額請採大寫金額: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;佰仟萬
 -簽收人之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地址請務必填妥。(需報稅)
 -若同家商店同一日期(不論單據張數)總金額達6,000元(含)以上,則需檢附三張報價單,若達30,000元(含)以上,則需送至採購組公開招標(場地及用餐除外)。

3.開立單據需用深色筆填寫,同一張單據需同一色系。

4.明新科技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(校內)或店家名稱為本校名稱之收據不可核銷,必須使用校外收據

5.粘貼憑證用紙之排列順序,需依「經費使用明細表」之項目順序排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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